close

真是的, 我就知道房東一定不會那麼豪爽讓我約到期就走人.

當初條約上寫著60天通知似乎一定會實行.

原本想說晚一點回應應該會寬容, 誰知道...

 

無緣無故看來要多住2個禮拜多花600多 = =

 

雖然這不是什嚴重的問題, 不過一方面要多花錢, 一方面一些計畫又要改變.

不過往好的想, 那就是至少多了點時間可以處理一些事情.

 

嗯, 就先這樣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azoo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